实施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福田区 2022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石厦学校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
1、组成人员:
主 任:王明慧
副主任:程勇、林楠、姚强
委 员: 郑金慧、白雪平、王卿、贾广兴、甘立杰、肖松林、陈宇佳、麻晓飞、刘敏娟、初三班主任、家长代表
工作职责: 制定各校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流程,确定评价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核定评价结果。
2、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
(1)监察组:
组 长: 郑金慧
组 员: 白雪平、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2人):何秀(吴佩芯妈妈)、郑烨(陶一朗妈妈)、
八(12)班吴佩芯、八(8)班陶一朗
工作职责:监督评价过程,受理咨询、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2)评价组
组 长: 王卿
副组长:刘敏娟
组 员: 初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工作职责: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评价方案的落实。
班 级 |
组 长 |
小 组 成 员(语、数、英、物、化、历、道、体育、美术) |
九(1)班 |
林纯正 |
林冬梅 高斌 周莉 李善健 张丽艳 杨萍 周慧彦 朱涵梅 张熙典 沈宇宁 |
九(2)班 |
周莉 |
林冬梅 高斌 林纯正 李善健 张丽艳 杨萍 周慧彦 朱涵梅 张熙典 沈宇宁 |
九(3)班 |
杨萍 |
戴迈平 刘敏娟 戴明英 陈玉琼 赵柯如 张丽艳 周慧彦 朱涵梅 张熙典 沈宇宁 |
九(4)班 |
李佳博 |
戴迈平 刘敏娟 王卿 陈玉琼 赵柯如 杨华丽 周慧彦 朱涵梅 黄兵 沈宇宁 |
九(5)班 |
彭梓华 |
冯璐 曾萌 李舒 邓丽分 李佳博 杨华丽 白雪平 朱涵梅 周欣 沈宇宁 |
九(6)班 |
曾萌 |
彭梓华 冯璐 李舒 周旭东 李佳博 郑晓哲 白雪平 朱涵梅 周欣 沈宇宁 |
九(7)班 |
杨华丽 |
崔静艺 吴悦明 赵薇薇 李月萍 周旭东 甘立杰 白雪平 朱涵梅 黄兵 沈宇宁 |
九(8)班 |
崔静艺 |
吴悦明 赵薇薇 李月萍 刘晓玮 付铮铮 郑晓哲 白雪平 朱涵梅 陈海恒 沈宇宁 |
九(9)班 |
袁蕾 |
陈玉荣 陈厚嵩 张琴 刘晓玮 付铮铮 郑晓哲 白雪平 朱涵梅 陈海恒 沈宇宁 |
九(10)班 |
付铮铮 |
陈玉荣 陈厚嵩 袁蕾 张琴 邓丽分 郑晓哲 白雪平 朱涵梅 陈海恒 沈宇宁 |
工作职责: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3)信息技术组:
组 长:贾广兴
副组长:封任杰、杨世杰
工作职责:安装软件系统、数据初始化、数据导出(入)、数据打印、对教师进行软件系统使用培训等。
二、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分为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主体
每项评定均进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
(二)评价方法
1 .学生自评指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2. 同学互评指学生按照《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附件1)的标准,利用网络计算机对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价。同学互评在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3. 家长评价指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
4. 教师评价包括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的等级评价和班主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按照不同的评价权限,依据《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附件1)的标准,利用网络计算机对全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综合表现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对于不同项目的评价内容,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
5. 不同评价教师参与同一学生同一评价项目,所占权重相同;不同学生参与同一学生的互评,所占权重相同。
6.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结果呈现为四部分:
1. 等级表达: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四档。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待合格”时应极其慎重,尤其是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项的评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
2. 评语:学生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
3. 实证资料: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
4.其他。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 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
2. 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 指标生的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
4. 除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在B级及以上。
福田区石厦学校毕业生综评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